黑龙江信息港著作权保护声明

   黑龙江信息港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及线下资源及诸多产品与服务,包括了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及链接服务。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信息港将通过以下途径保护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及链接服务中被存储的、被搜索的或者被链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权利人”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而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享有人。
  一、 通知程序
  权利人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认为黑龙江信息港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搜索或链接服务存储、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向黑龙江信息港提交书面通知,要求黑龙江信息港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通知人为代理人的需提供其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以及权利人的委托授权书;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 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号)、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权页、授权证明等证明文件 ) 、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权利人或代理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或代理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黑龙江信息港收到权利人或代理人的通知后,将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二、 反通知程序
  作品提供者收到黑龙江信息港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黑龙江信息港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作品提供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 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号)、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权页、授权证明等证明文件 ) 、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列举证据证明对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
  作品提供者应对反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提供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黑龙江信息港收到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后,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转送“权利人”。黑龙江信息港对恢复被删除作品,或者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黑龙江信息港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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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403 号 黑龙江信息港  邮编: 15000